退換貨說明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因其本身容易快速變質腐壞,保存期限少於七日,或雖較七日稍長,惟解約時即將逾期,均不適宜退還後再出售,故本網冷凍商品,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退貨。
《關於商品退/換貨》
當您收到貨品時,發現商品有瑕疵(如變質、異味、過期、毀損)、貨品品項錯誤
請您維持商品原狀(如為冷凍食品請冷凍保存)並拍照留存
冷凍商品:收到貨品24小時內
常溫商品:收到貨品7日內(含例假日)
請儘速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我們會進行退換商品程序
《商品退/換貨方法》
如您需辦理退/換貨時,請保留未開封之完整包裝商品與發票
寄送E-mail至:foodforce.tw@gmail.com
並提供:收件人姓名、連絡電話、訂單號碼、換貨原因及問題品照片,以利客服進行處理!
※商品請維持商品之全新狀態,並請確保主要商品、提袋、贈品、訂購明細、發票、相關文件等均無任何遺漏,連同原來的包裝一併退回。
※若退貨原因不可歸責於賣方時,運費由買家支付,當宅配將退貨貨品送回本公司客戶服務部門,經過檢查無缺之後,我們會儘速與您聯絡進行後續退換貨事宜。
※若經檢查受發現商品有損毀、滅失、變更、磨損刮傷、髒污、包裝破損不完整之情況;或商品、提袋、發票、明細等遺失,導致無法完整退回、商品已逾退貨期限,恕無法接受退換貨。
《以下狀況恕不接受退/換貨處理》
1. 超過收貨(冷凍)24小時內、(常溫)7日內
2. 驗收後發現產品無瑕疵
3. 未退回完整商品
4. 無特殊理由(如瑕疵品)辦理退換貨時
4. 不得以其他主觀認知差距、個人口味、口感、鹹度或好吃與否等其他因素辦理退貨
※若非本公司責任之退/換貨,需由消費者負擔運費
(單次200元,換貨視為來回兩次酌收400元)
※退換貨服務僅限於台灣本島,若您購買後將攜出或寄出台灣以外的地區,商品有問題需辦理退換貨,請務必自行負擔所有相關運費。
《聯繫我們》
客戶服務時間(例假日公休):
週一至週五 09:00~12: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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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信箱:foodforce.tw@gmail.com
若遇例假日,建議可以客服信箱郵件聯繫,次上班日將會盡速與您聯繫。
若遇產品問題時,建議可拍照說明並留下您的訂單編號與聯繫方式,寄送信件至客服信箱,本公司收到後將會盡速與您聯繫。